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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案例 — 安徽溢彩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4-01-26 发布人:杨勇

202077日,我所杨洋律师代理了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与被告安徽溢彩玻璃器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彩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

被告溢彩公司系安徽省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是一家在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注册成立的从事日用玻璃制品、玻璃包装容器及其他玻璃制品制造、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溢彩公司2010年扩建的年产10万吨玻璃制品生产线项目,窑炉废气长期出现“黄龙现象”,向大气环境违法排放污染物长达7年之久,并在多次被督察整改后仍未彻底合规,其长期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危及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故原告提起本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件于20207月立案,案件代理过程中,我所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花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收集证据,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环境影响报告书”、“问题整改信息”、“督查情况通报”、“自行监测方案”、“在线监测数据”等9份证据,以证明溢彩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所律师对自行不能收集的证据则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除此之外还申请法院对溢彩公司自20122月起至消除所有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对大气环境造成危险并稳定达标排放之期间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所产生的大气环境治理费进行司法鉴定。

案件历时两年之久,在原告以及本所律师的监督下,被告完成了环保设备的升级改造实现了达标排放,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溢彩公司就其环境违法行为在安徽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大气生态环境损害额度3182728元。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是对一家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作为一家企业不能仅追求利润,更应有社会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走得更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