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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继子女之间互为法定继承人吗?
发布时间:2024-01-19 发布人:杨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四款规定,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故,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互为法定继承人。